胡延平:三位一体新观念--版权形态多样性、内容权益的多重性、保护机制的多元性
2022-04-27 15: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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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延平

著名互联网专家、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创始人、中国互联网独立第三方研究专家

金句摘录
未来三年到五年,长短视频平台、内容和创作者之间将会变成共生、共存的关系。网络会成为所有原创内容的重要流量入口,甚至是变现的通道。
我们需要从内容、版权和保护三个维度三位一体一起去思考这个问题,而不止是站在版权的角度,我们要对整个互联网上所有用户,每时每刻他们使用到的数据、应用、服务、内容整体的样貌和样态观察和思考,对于保护机制也要进行观察和思考,把内容、版权、保护放到一起思考。要从多种形态样貌、多种应用服务、多个空间维度来去思考版权问题。

发言内容

很高兴接受邀请来和各位专家、各位领导有一个交流。我的发言的主题是:三位一体新观念:多维版权。

版权生态的当下,现在的我们更应该关注一些具体的细节、具体的一些保护的技术工具方法,还是说我们更应该去关注一些底层逻辑,去关注根本性的问题?我的看法毫无疑问,我们现在到了对底层逻辑进行思考的阶段,我们需要深度的观察版权之于互联网、版权之于短视频到底发生了什么,又是怎么样的一个阶段。从这个阶段的思维来看,我们的版权治理,我们的版权保护,我们的版权秩序到了要形成新思维、新秩序的阶段了,新思维、新秩序给其一个形象的概括,就是我们要从河流的思维向海洋的思维甚至向星球的思维去变化,包括把版权创作方和网络和用户之间的关系,视同为生态发展共同体,到了这样一个阶段。

因为在过去传统的以图书、报刊、影视为主要形态的版权阶段时候,需要保护的版权作品数量是非常有限的,甚至少到基本的简单的统计和追述就可以作为有效的保护,就像一条河流一样,我们只要铸一个大坝,或者是去建几个饮水的寒洞、沟渠就可以实现对于河流有效的治理,甚至我们可以让整个河变成一个湖重塑其形态。为什么呢?因为我们面对的版权量是有限的,包括版权的流动性也是有限的。

但是现在,我们每天面对的是以十亿的互联网用户,每天在互联网上百分之七八十的数据流量是各种图文视频、音频多媒体这样的内容,每天产生海量的数据,是现有版权的监管框架、治理秩序、思维无法企及、无法面面俱到、无法具体精确到每一个点位的。所以当我们面对海洋的时候,我们的版权思维和我们面对河流时的版权思维,毫无疑问应该是有比较大的差异。

更近一步,到现在为止,我们的版权和整个互联网高度重构,我们的互联网和数字世界高度重构,我们的数字世界和整个全球范围内的所有的商业、产业、经济、社会活动也是高度重构,可以讲是无处不数据、无处不版权。在当下,我们更加需要思考我们需要构建的版权秩序到底应该是什么。

我的提法是“三位一体、多维版权”。三位一体是什么意思,就是我们需要从内容、版权和保护三个维度三位一体一起去思考这个问题,而不止是站在版权的角度,我们要对整个互联网上所有用户,每时每刻他们使用到的数据、应用、服务、内容整体的样貌和样态要观察和思考,对于保护机制也要进行观察和思考。所以我们把内容、版权、保护放到一起思考。那么“多维版权”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要从多种形态样貌、多种应用服务、多个空间维度来去思考版权问题。

所以今天的讨论让我想起互联网发展里程里两个重要的时刻:第一,在90年代包括90年代中后期以及2000年前几期,关于音乐版权在互联网上的保护,当时是唱片工业和数字唱片的对立声音非常强烈,现在我们已经看到两者已经不仅仅紧密合作,而且形成了共生共存共同发展的生态。这个是数字音乐领域积极的变化。第二,大概2008-2011、2012年,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之间也出现了对立情绪,大家认为互联网上各种各样的软件、工具服务把电信运营商的生意让用户不发短信、不打电话了。但是今天看到什么呢,数据流量成为运营商每个月不管是包月还是包年套餐费用里收入占比最高、增量最大的部分。所以这是第二个变化。毫无疑问我们必然会有一个判断,可能再过三年到五年,大家会看到说,在互联网和各行各业的视频或者影视的创作之间的关系,也会变成共生、共存的发展关系,至少网络的部分会成为所有原创内容的重要的流量的入口,甚至是变现的通道,包括各种各样形态样貌的作品,从用户对其的触及来讲也会多样化。

我们来看多维版权的生态里面,这个倒三角,传统版权、数字版权、混合版权,三个大的维度下,围绕个人、机构、平台之间的关系,我们会看到视频、音频、图片、文字、非专利形态的技术发明以及专利发明,这六个方面的话,会是多种形态、多种样态。除了个人意义上的UGC以及基于设备的触达,还有传统意义上的IP、数字IP以及这些服务商提供给亿万用户的,所有可以称之为服务或者所有不可以称之为版权的各种信息,未来会是这样的混合体,这是一个更广阔的背景,这是我们所看到的版权所面对的数字化的海洋。而且在数字化海洋里面,很重要的抓手就是所有的版权首先基于数据,但是不是所有的数据都是版权,数据的流动、数据的工具、数据的方法、数据的追述算法等等体系会是版权保护非常重要的依托,这是我们所面对的空间的变化,意味着我们所面对的版权维度也有了变化,这是我们需要有的底层思考。

再来看版权的形态和样貌。在版权形态的多样性、内容权益的多重性、保护机制的多元性三位一体的情况下,对于原创的定义、对于权益的定义、对于进步的定义都发生了变化,比权益更重要的是收益。过去意义上的专属版权,上面7个选项了最大的部分,我们的专属版权依然存在,依然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保护的一些部分,但是与此同时,在网络空间、数字世界里,大量的原生的、原创的产生的基于数据所产生的内容信息服务,它也开始了一些新的形态:比如第一,它甚至是非版权的;第二,如果有版权它可能是共创版权。第三,或者是分享版权的,它的价值是产生在分享的环节以及分享的过程里面。第四,它是自定义版权,由用户自主定义,自主设定,版权的范围、版权的属性、版权权益的基本的APC。第五是动态版权,有些版权的作品或者是产品或者是内容服务,它的版权是动态变化的,在不同的场景面对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空间可能是有或者是没有,可能是多或者是少,可能是多个主体所共有,也可能是某一个主体所专享甚至用户也会是版权的一部分。这个后面其实是数据、算法、互联网的底层思维。第六,大量的目前六类的版权无法概括的,它是更加丰富多样的版权和非版权的长尾的部分,也就是衍生长尾部分。这是我们所讲的,这是海洋和河流最大的不同,以及说作为一个星球它的生态的方方面面、瞬息万变最大的不同。

在这么一个状况底下,我们需要从根本上来去理一下,三个空间、三个世界、三种生态,以及三种生态彼此之间是怎么样的关系。(1)我们来看右面绿色的部分物理世界,这是我们既有的传统的版权世界,我们讲的法律、监管、版权保护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很大意义上在于这部分,比如我们实行的是注册或者是登记制,我们又有相关的部门的监管执法体系,同时我们有对于行业促进和保护的第三方认证监督机构,同时我们有一整个基于市场的流通、协议体系,这个是物理世界的版权生态。(2)那么数字世界,最左面这个部分,数字世界正在往什么方向走呢?所有数据都是用户所有,用户和平台共有,或者拥护和用户共有。这个体系是建立在区块链技术上,未来得数字保全保护一定是基于区块链,通过区块链实现对于数据的加密、保护的同时,对于所有的权益进行溯源,溯源的基础上基于智能合约、智能协议实现在不同的主体之间的流动,以及流动过程里的动态的、自定义的、共享的、共创的等合作形态的版权非版权的分享和保护体系。至于说数字水印、数字指纹更不用讲了,或者基于代码的追溯机制,或者是一些加密保密机制更不用讲了。最上面的部分,也就是目前为止已经有的,即使还没有用区块链保护的时候,数字空间里流动的时候已经有加密、有算法,算法解决的是让谁看不让谁看、谁能看多少以及谁完全看不到,算法致力于解决这样的问题,以及围绕观看、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数字世界对于版权的保护反倒能够做的更到位,因为可以精确到每一个人、每一分、每一秒、每一个内容,甚至每一个内容的每一个片段。所以方向毫无疑问是往这个方向走。(3)现在在数字世界核物理世界之间有个混合世界,这个混合世界是什么呢?是有版权权鉴的机制,有追踪的机制,包括数字合约和传统的合作协议都混合使用,人工识别的算法和智能识别的算法都共同在使用。但是从根本上来讲,大家必然的也都会往基于区块链、基于加密、基于数字合约智能合约的这么一套数据保护,基于数据保护体系的版权保护在走。

这么一个版权保护体系,就是前面讲的,一定首先还是开放的、多维的,根本上来讲它是多种形态样貌的,也就是多维版权。所以说整个全球范围内不管北美还是欧盟还是东亚包括中国,大家对于真实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这绝对是一个好事情,而且非常应该加大力度来去全力以赴保护原创、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版权。但是与此同时我们更加要看到什么呢,我们要看到这个世界正在往一个从河流往海洋、往星球数字生态转变,大量的行为、大量的创作、大量的产生是目前的版权体系所无法面对的,就是说你对都对不上更何况你能不能跟得上、保护得住?所以这样的情况下要化堵为导,至少现阶段是版权保护的海洋思维,要去看到这么一个广袤的海洋,甚至一个深不可测的海洋,甚至是一个随时随地跟整个大气流动、生态变化息息相关、紧密相关的海洋,那么面对海洋的时候我们如何去做?毫无疑问,现在到了重新定义版权、重新构建版权秩序,在重新构建版权秩序的第一步毫无疑问是建立新的版权认知,建立新的版权秩序。建立新的版权秩序,底层逻辑来讲绕不过我给大家呈现的这一个图:三个空间、三个世界、三个生态。现在到了这三个世界越来越紧密的走向合作、连接、互动、共享的时刻了,所以融合是必然的,一个新的共生共存的秩序也是必然的。大家从根本上想清楚版权的意义何在更加重要,从根本上来讲,版权是对于原创作者的权益,尤其是他们所得权益的保护,所有权是谁?使用权是谁?收益权又是谁,在这个过程里头才衍生了比如复制权、迁移权、删除权等等。所以如果一个新的秩序能够从根本上不仅尊重和保护作者的权益,但是更重要的是让原创者从中收益,形成良性循环,毫无疑问这个才是我们所需要的版权保护的根本目标,而不是说各执一端。未来的增量毫无疑问是在数字世界。奔着面向增量的思维,要考虑如何融合合作,在这个基础上,大家创造一套新的以共生为原作的版权秩序,这个是当下最需要做的事情,而不是一味的喊打击什么杜绝什么,比打击什么杜绝什么更重要的是如何形成一套合作体系,让互联网多每一个人、全世界几十亿人成为每一个作者的用户,成为每一个作品的流量入口,这才是每一个作者、每一个版权持有人从根本上最希望发生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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